小件寄存须知
一、根据《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,办理寄存手续收取相应费用。
二、客运站对旅客寄存小件物品按每日每件收取寄存费5元,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,寄存物品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0千克,超过10千克,或体积超过0.02立方米加倍收取。
三、下列物品不予寄存:
1、易燃、易爆、易碎等危险品;
2、鲜活、易于腐败有异味的物品;
3、贵重物品及现金;
4、国家明令管制的枪支弹药、匕首、刀具等;
5、其他违禁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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